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遴選技藝精湛師傅推薦表
說 明: 一、 為遴選技藝精湛師傅,以彰顯技職教育務實致用、學用合一之精神,請學校依附表推薦符合說明二遴選標準之技藝精湛師傅。 二、 遴選標準: (一)具有精湛技藝且從事本業5年以上工作經驗者(請附佐證資料)。 (二)對於本業技藝薪傳及技職教育推展有具體事蹟者。 三、請於103年1月17日前將用印後推薦表以及電子檔光碟(內附推薦表word檔、照片jpg檔)免備文寄送教育部。(地址:10051台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教育部技職司綜合企劃科,連絡人:陳珮君小姐,電話:(02)7736-5406) ![]() ![]() 瀏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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