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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113學年度特殊需求學生個別化教育計畫(IEP)
親愛的老師您好: 依據特殊教育課程教材教法及評量方式實施辦法,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通過本校特殊需求學生學習評量補充規定,請師長配合規定辦理。 1.請教師依各特殊生之身心需求,彈性調整其出缺席、評量方式、評量目標與及格成績等。 2.因應此補充規定之推行,IEP表格有稍做調整,再請教師依需求選填。(更動欄位為教學決定與備註兩欄,將通過改成授予學分;未通過改成不授予學分。) 3.及格成績不受60分限制,由任課教師決定是否核給學分。 若期末成績未達60分但教師願意授予學分,請在期末送交成績時填寫電子表單,以做為核給學分之依據。 ![]() 瀏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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