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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聯誼會組織章程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附屬高級工業職業學校退休人員聯誼會章程

105-12-19重修、111-12-18修正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會定名為「國立彰化師範大學附屬高級工業職業學校退休人員聯誼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本會設立於「彰化市和調里工校街1」。

第二章 宗旨

第三條:加強會員之聯繫以增進會員情誼。

第四條:會員提供個人學識、經驗、專長等協助學校校務發展。

第三章 組織

第五條:本會設會員大會與委員會。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決策者,委員會
        為執
行者。為配合學校校務發展,本會得成立專案工作小組。

第六條:本會會員大會由全體會員組成。

第七條:本會委員由會長自會員中推薦擔任。

  第八條:本會會長由全體會員直接選舉,會長任期為一年
          (任期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連選得連任一次。

第九條:本會設副會長、總幹事、文書、財務、文康等職務處理會務,
        人選由
會長遴聘。

第十條:本會設監察人一人,由委員會推薦,經大會通過,監督本會財務。

第十一條:以上本組織人員皆為無給職。

第四章 任務

第十二條:辦理本會會員聯誼或學校與會員之聯誼等日常會務。

第十三條:辦理本會每年定期召開會員大會,需要時得召開臨時會員大會。

第十四條:辦理會員觀光旅遊、休閒、運動、保健等活動,促進會員健康生活。

第十五條:訂定本會年度工作計畫、經費預算等,提經委員會討論,經會員大會核定。

第十六條:執行本會工作計畫與年度預算等,其執行年度經費時,以全年不超過該年度收入為原則。

第五章 會員

第十七條:本會會員分為基本會員及榮譽會員兩種,榮譽會員沒有選舉權。

第十八條:曾在本校任職(正式編制內)之退休人員得自由加入為基本會員。

第十九條:本會會員有贊助本會經費新台幣2,000元(含)以上者,其配偶得參加榮譽會員,翌年起年費繳交比照本會會員金額。

第二十條:本會會員或榮譽會員須繳交年費,未繳交年費者即喪失當年度會員資格。

第二十一條: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決議及繳納年會費之義務。

第二十二條:本會會員得使用聯誼室,但應遵守使用規定。

第六章 總結

第二十三條:本章程如有未盡事宜,經會員大會討論得修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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