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首頁 > 主計室

行政院主計總處修正「預算法第62條之1執行原則」,並自即日起生效。

請各處室政策文宣確依「政府機關政策文宣規劃執行注意事項」及「預算法第62條之1執行原則」規定辦理。
瀏覽數  
  • 友善列印
  • 新增到收藏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