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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習處-法律規章

工場實習管理要點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附屬高級工業職業學校工場實習管理要點

 

一、  實習時應穿規定式樣之工作服裝。

二、  聞上課鈴響,應立即集合於各工場,由班長負責整隊等候點名。

三、  點名後由教師分配工作,必要時加以講解或示範,然後開始工作,遲到者應立即報告教師。

四、  實習時應絕對服從教師之指導。

五、  實習中不得擅自離開工場或工作崗位,如有不得已情事,應經教師許可後始可離開。

六、  實習中不准隨便靠座或閒談。

七、  嚴禁擅自進入電氣室、工具室、倉庫等處。

八、  嚴禁任意啟動或使用未經教師准許之機械或工具。

九、  除由教師分配之工作外,不得任意製作其他物品或使用其他材料。

十、  實習中除常備工具外,倘需其他工具時,得向工具室借用(辦法另定之)

十一、不可遺失實習材料或有不愛惜機械、工具及其他設備之行為。

十二、實習中如有遺失或損壞材料、機械、工具及其他設備時,得視情形令其賠償或修復,並予以操行上之處分。

十三、實習時由教師指定值日生,負責幫助管理及記載實習日誌。

十四、每次實習終了時,均應整理工作物及工具,清潔機械及工場內外。

十五、本管理要點陳  校長核准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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