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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課查堂實施要點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附屬高工實習課查堂實施要點

 

 

第一條

依據高級職業學校分層負責明細表規定。為加強實習教學,以提高學生技能水準,特訂本要點。

 

第二條

實習課查堂分為(一)經常性查堂、(二)不定時查堂二種,雙軌同時進行。

 

第三條

經常性查堂,由科主任負責。

各科工場實習課之查堂,由各科科主任擔任之。

 

第四條

不定期查堂,由實習輔導處主任或組長擔任。

對各科實習課作不定時之巡視。

 

第五條

查堂時,各科科主任均要確實實地巡查,並詳加記錄。發現有不良情形,須填寫改進通知單,轉告任課教師;通知單存根留存實習輔導處。查堂記錄,轉陳 校長核閱。

 

第六條

查堂時應注意:學生人數及點名簿之記錄、實習秩序、遵守實習規則情形。

如有喧嘩吵鬧、聊天、睡覺、奕棋、閱讀報章雜誌、課外刊物、擅離工場、聽收錄音機等,除沒收外,列入記錄送實習輔導處處理。

 

第七條

本實施要點經實習輔導會議通過,陳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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