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首頁 > 實習處-法律規章

實習輔導處科主任會議實施要點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附屬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實習輔導處科主任會議實施要點

中華民國96104訂定
中華民國103年9月20日修訂

 

一、            實習輔導處為有效推動實習教學成效,發揚本校傳統技能特色、加強科際溝通功能、結合各科資源,以提升學生技能水準,特訂定本要點。

 

二、科主任會議之範圍如下:

(一)             實習輔導重要工作計畫之討論事項。

(二)             實習輔導各單位重要工作報告及討論事項。

(三)             實習輔導有關經費分配之審議事項。

(四)             有關業務上重大問題處理之研商事項。

(五)             校長交議事項。

(六)             其他有關應興革之事項。

 

三、科主任會議出、列席人員如下:

(一)             出席人員:實習輔導主任、實習組長、就業輔導組長、各科主任等。

(二)             列席指導:校長。

 

四、科主任會議每學期至少開會兩次。

 

五、科主任會議由實習輔導主任召開並主持之。

 

六、科主任會議由實習輔導處技士()記錄,陳校長核定後,其決定事項須由各單位執行者,應即依照紀錄辦理。

 

七、各單位對會議決定事項執行情形,應於下次會報提出報告。

 

八、本要點經行政會議審議通過,陳校長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瀏覽數  
  • 友善列印
  • 新增到收藏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