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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111學年度單獨招收身心障礙學生招生資訊

適用對象


考生除須符合學歷(力)資格認定標準外,必須符合下列兩項資格之一規定:


一、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者,且在考試前仍為有效期。

二、經各級主管機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為身心障礙(臨界障礙者 不符報考資格),且相關鑑定證明在報名截止日前仍為有效期,或適用階段須為「高中職教育階段」或「中等教育階段」或「高級中 等學校教育階段至高等教育階段ㄧ年級」,並鑑定證明上無註記不適於升學大專校院時使用之說明者。


三、各大專校院招生訊息請參考以下網址:https://www.sen.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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