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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一、依據:
「職業安全衛生法」32條及「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7、18及19條規定:對於新進人員或在職人員於變更工作前,應使其接受適於各該工作必要之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不得少於3小時,並每3年至少應該再受3小時在職教育訓練。
二、本年度辦理「111年種子師資辦理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共7場次,採線上方式辦理,課程資訊如下(簡章如附件):
1、高級中等及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實驗室安全衛生基礎-1,訂於111年11月7日(一)。
2、國民中小學校園安全衛生基礎-1,訂於111年11月9日(三)。
3、高級中等及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校園安全衛生基礎,訂於111年11月11日(五)。
4、高級中等及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實習場所安全衛生基礎,訂於111年11月14日(一)。
5、國民中小學校園安全衛生基礎-2,訂於111年11月16日(三)。
6、高級中等及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實驗室安全衛生基礎-2,訂於111年11月18日(五)。
7、國民中小學校園安全衛生基礎-3,訂於111年11月23日(三)。
三、報名方式:
1、一律採線上報名,請至「教育部學校安全衛生資訊網」(https://www.safelab.edu.tw/)之「活動報名系統」填寫報名資料。
2、為利本課程報名額滿後,可依照順序進行候補名單排序,請於預計參與之場次額滿後填寫表單連結內容(https://forms.gle/iGwF57ZxpzQygEoE7)排序候補。
3、若有相關問題,請洽本案聯絡人:中原大學環境險管控研究中心葉庭岑小姐,電子信箱:tcyeh0805@gmai1.com,電話:03-2654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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