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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有關COVID-19陽性輕症/無症狀者,於自主健康管理期間之支持性給假措施重大變更 (112.08.15實施)

重要修正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以下簡稱衛福部)112年8月1日新聞稿辦理及教育部112年5月25日臺教授國字第1120068088號函(諒達)續辦。

二、衛福部宣布自112年8月15日起COVID-19篩檢陽性輕症/無症狀者,取消各類對象自主健康管理期間之支持性給假措施,自主健康管理天數由10天調整為5天。

三、配合衛福部最新防疫措施,爰修正管理指引,修正重點如下:
(一)師生快篩陽性輕症或無症狀者,若有請假需求,請依學校規定辦理。
(二)自主健康管理期間請依照衛生福利部「新型冠狀病毒(SARS-CoV-2)篩檢陽性民眾自主健康管理建議」辦理。
(三)家長之「防疫照顧假」亦配合取消前項支持性給假措施一併删除。

相關檔案,請參酌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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