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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施行細則修正條文及總說明

依據:中華民國112年8月23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20110659A號
1.修正條文及總說明如附件
2.本次修正與學校人員有關之條文為第二十三條:增訂違反第四十六條保密規定、未通報或未依時限通報及第四十八條第三項、第四項保密義務與揭露被害人隱私資訊之裁罰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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