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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學校使用資通系統或服務蒐集及使用個人資料注意事項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11月27日臺教國署資字第1120168645號函辦理。

二、本校各單位使用Google表單等問卷調查服務請參酌依國教署函及旨揭注意事項辦理。

三、資料蒐集應以『最小化方』式辦理,非『必要』之個資,請勿使用表單搜集處理。

四、表單上架前請單位主管確認無誤後再行發佈。

五、表單之設定可參照https://sites.google.com/email.nchu.edu.tw/g-form

六、另提醒教職員工在處理個人資料時,應注意以下法規:

        (一)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8條第1項「公務機關違反個人資料保 護法規定,致個人資料遭不法蒐集、處理、利用或其他 侵害當事人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二)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第1項「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有關 特種資料的蒐集、處理或利用規定,足生損害於他人 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十 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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