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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對於近期疑有菸品業者向青少年廣告行銷指定菸品(加熱菸)等情形,請學校加強衛生教育宣導,並持續落實校園菸害防制工作
(一)將指定菸品列入校內規範管理,並禁止合作社、廠商販售指定菸品及其必要之組合元件等。 (二)運用國健署衛教資源與實證資料辦理菸害防制活動或融入校內相關課程、研習會議等,並可結合學生組織及系所學會共同宣導,以建立師生正確認知。 (三)落實禁菸環境維護工作,如查獲學生違規使用指定菸品或有未滿20歲學生使用各式菸品等情,請將其取得來源送交當地衛生機關查處。 二、有關指定菸品危害資訊及相關衛教資源,可參考國健署建置之「大口呼吸無菸空氣 別碰電子煙及加熱菸」專區(網址:https://tw.news.yahoo.com/topic/2020health)及「健康九九」菸害防制館(網址:https://gov.tw/3Rt)。 ![]() ![]() 瀏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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