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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115)年度緩召作業,請於114年9月12日(星期五)前申請辦理

一、申請緩召以任教於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專科學校五年制前三年)之現職專任教師,且經檢定合格並任教一年以上者。
二、有關114(115)年度緩召作業,敬請配合檢附下列資料,於114年9月12日(星期五)前送人事室辦理。
(一)高級中等學校申請緩召3款處理名冊
(二)專任教師聘書正本
(三)合格教師證書正本
(四)授課課表
三、請尚未除役且符合申請條件之教師,於期限內申請辦理緩召,避免影響個人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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