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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館委員會設置要點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附屬高級工業學校圖書館委員會設置要點 80年3月07日訂定
特依職業學校法第十之五條規定設圖書館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並訂定 本要點。
二、本會之任務如下 (一) 圖書館營運之指導及諮詢事項。 (二) 圖書館工作計畫及預算之編列與經費籌措。 (三) 圖書館館藏發展之指導與監督。 (四) 審訂或修正圖書館有關規章。 (五) 推動班級讀書會相關事宜。 (六) 其他有關提升圖書館功能之堆動事項。
三、本會置委員二十七人至三十一人,其中一人為主任委員,由校長兼任;一 人為秘書,由圖書館主任兼任。其餘委員由處室主任、各科主任、各學科教 學研究會召集人、專業人員、圖書館員及學生代表等聘兼之。 前項委員任期為一學年,期滿得續聘兼之。
四、本會每學年至少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由主任委 員召集並擔任主席,主任委員不能出席,由主任委員指派委員一人 擔任主席主持會議。
五、本會得設選書小組,由圖書館主任召集相關學科委員數人組成之,負責館 藏資料之選擇與採購事宜。
六、本會所需經費,由圖書館年度相關預算支應。
七、本要點經圖書館委員會議討論通過,陳 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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