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
何謂財產? |
A |
「財產」包括土地、土地改良物、房屋建築及設備、單價金額超過一萬元以上且使用年限在二年以上之機械及設備、交通及運輸設備、什項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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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
何謂物品? |
A |
「物品」指金額未達新臺幣一萬元,或使用年限未達二年之設備、用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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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
物品有分類嗎? |
A |
物品按性質、效能及使用期限分類為【消耗用品】、【非消耗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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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
那什麼是「消耗用品」? |
A |
「消耗用品」指物品經使用後喪失其原有效能或使用價值者,如事務用品、紙張用品、清潔用品等,就屬於「消耗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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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
有哪些購置的財物需登帳列管或不需要登帳列管? |
A |
凡依性質屬於財產及非消耗品,由本組登帳列管,並由各保管人負責保管,其他的消耗用品,如紙張、文具,不需登帳但需由單位及保管人自行列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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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
我購買了一台相機,有什麼要注意的地方,有哪些責任呢? |
A |
您購買相機,就是財產「保管人」,需要黏貼標籤、在財產增加單簽名,並妥善保管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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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
若相機遺失了,怎麼辦? |
A |
遺失保管之財物,要負賠償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