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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校教室冷氣機使用要點修定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附屬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教室冷氣機使用要點
96.9.3主管會報通過
97.6.23主管會報修定
107.5.23行政會議修定
112.9.25行政會議修定
一、 收費方式
教室冷氣費用依使用者付費原則,採IC晶片儲值卡插卡使用,每度電收費6元,每學期冷氣維護費每人收費150元(進修部學生每人收費75元)。
二、 使用方式
(一) 每班教室內裝有分離式冷氣機2台,總電源由總務處統一管理。
(二) 冷氣開放使用期間:每年5月至10月(持續高溫之特殊情形,另行開放)。
(三) 冷氣使用程序細則:
1、 班級可在各節下課時間向總務處庶務組領用IC晶片儲值卡,領用及儲值後請立即回教室插卡測試(可不必開啟冷氣),金額不正確請在一小時內回庶務組更正,逾時恕不受理。
2、 冷氣機之啟動:
(1) 儲值卡IC晶片朝正面由讀卡機插入,讀卡機顯示儲值卡現有金額。
(2) 拿取冷氣機遙控器啟動冷氣機。(注意遙控器設定溫控→26℃左右)。
(3) 冷氣機將先行送風,約3分鐘後自動啟動壓縮機輸送冷氣。
(4) 先關閉冷氣機後,再拔出儲值卡,以免造成冷氣機損壞。
(5) 插卡中,讀卡機除顯示儲值卡現有金額外,若中途拔卡(盡量避免),自動切斷冷氣機電源。
(6) 建議使用冷空氣時,配合教室風扇循環,以達舒適之效果(人體舒適溫度25℃~28℃)。
三、 管理方式
(一) 每張晶片儲值卡收取卡片押金100元;建議每班準備2張卡,以方便使用。IC晶片儲值卡視同現金,應審慎妥為保管及使用,一經領用使用後,若有折損、遺失,恕不補發。
(二) 冷氣開放使用期間,各班請至總務處庶務組領用冷氣機遙控器1只並繳交押金1000元,請自行維護保管(自購電池),使用期間結束後請繳回總務處庶務組並退還押金,若有損壞遺失不予退還押金。所收取之押金併入本冷氣收費專戶,並補添購損壞遺失之遙控器。
(三) 各班冷氣管理員(事務股長)應每日進教室後立即進行冷氣設施初步外觀檢視,發現異狀立即至總務處報告、並向導師報備,以利釐清責任歸屬。
(四) 當冷氣使用期間發生故障時,請至總務處庶務組登記修繕,俾派人維修;若因使用不當造成冷氣機損壞時,由廠商及總務處邀請專家共同鑑定,修復費用由該班同學負責賠償。冷氣設備若屬蓄意破壞,修護所需費用應追究個人或班級照價賠償,並依校規懲處蓄意破壞者。
(五) 冷氣機保養、濾網及機體清潔工作由總務處負責聯繫廠商定期清洗保養。
四、 退費方式
(一) 冷氣開放使用期間內,各班級已領用之IC晶片儲值卡不得辦理退費。
(二) 應屆畢業班級對已領用之IC晶片儲值卡,得於離校前,至總務處庶務組辦理餘額退費及退還押金。
五、 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陳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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