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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各位師長將IEP於6月29日(五)校務會議繳交至簽到處,謝謝。

依據: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102年7月12日修正)
第十條 身心障礙學生個別化教育計畫,學校應於新生及轉學生入學後一個月內訂定;其餘在學學生之個別化教育計畫,應於開學前訂定。

IEP電子檔下載處:
彰工網站---行政單位---教務處---學習中心資訊---相關表格下載---1. 彰工特殊學生評量調整-個別化教育計畫書

請於7月4日(三)前在IEP上填寫學期成績後繳回教務處,若有需要補考則於下學期初繳回即可。

已填完的可於校務會議繳交至簽到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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