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師指導學生參加技能檢定成績優良敘獎要點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附屬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教師指導學生參加技能檢定成績優良敘獎要點 94年4月21日初訂 一、目的:為配合當前教育措施,獎勵教師、同仁認真指導學生技能練習,提昇技能水準; 促進學生獲取相關技術士証照,增加學生未來進路競爭能力,特訂定本要點。 二、實施方式:
1、指導學生報檢相關職類技能檢定,使學生獲得丙級以上技術士証書,人數符合敘獎 2、指導學生獲得不同職類或其它証照者,得合併計算之。 3、本敘獎應於每學年度結束前,請科主任提報實習組統籌彙簽。 三、敘獎標準: (一)丙級:(指導教師之敘獎)
【備註】報檢人數須達班級人數80%以上。
(二)乙級:(指導教師與科主任之敘獎)
【備註】1.參檢人數須超過該班級人數40﹪以上。(日、進校可個別計算) 2.教師:另請校長頒發獎品乙份。 3.學生:獲乙級証照者,得敘獎小功乙次。 四、本要點經實習輔導會議討論通過,並陳 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改時亦同。 ![]() ![]() 瀏覽數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