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首頁 > 總務處

公告本校宿舍冷氣機使用要點修定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附屬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宿舍冷氣機使用要點
96.9.3主管會報通過
97.6.23主管會報修定
104.8.28校務會議修定
112.9.25行政會議修定
一、 收費方式
宿舍冷氣費用依使用者付費原則,採IC晶片儲值卡插卡使用,每度電收費5元。
二、 使用方式
(一) 每間寢室內裝有分離式冷氣機1台,總電源由總務處統一管理。
(二) 冷氣開放使用期間:每年5月至10月 (持續高溫之特殊情形,另行開放)。
(三) 冷氣使用程序細則:
1、 寢室派代表向舍監領用IC晶片儲值卡並在儲值機儲值(以100元為單位),領用及儲值後請立即回寢室插卡測試(可不必開啟冷氣),金額不正確請在一小時內向舍監更正,逾時恕不受理。
2、 冷氣機之啟動:
(1) 儲值卡IC晶片朝正面由讀卡機插入,讀卡機顯示儲值卡現有金額。
(2) 拿取冷氣機遙控器啟動冷氣機。(注意遙控器設定溫控→26℃左右)
(3) 冷氣機將先行送風,約3分鐘後自動啟動壓縮機輸送冷氣。
(4) 先關閉冷氣機後,再拔出儲值卡,以免造成冷氣機損壞。
(5) 插卡中,讀卡機除顯示儲值卡現有金額外,若中途拔卡(盡量避免),自動切斷冷氣機電源。
(6) 建議使用冷空氣時,配合風扇循環,以達舒適之效果(人體舒適溫度25℃~28℃)。
三、 管理方式
(一) 每張晶片儲值卡收取卡片押金100元。IC晶片儲值卡視同現金,應審慎妥為保管及使用,一經領用使用後,若有折損、遺失,恕不補發。
(二) 冷氣開放使用期間,各寢室請向舍監領用冷氣機遙控器1只並繳交押金1000元,請自行維護保管(自購電池),使用期間結束後請繳回舍監處並退還押金,若有損壞遺失不予退還押金。所收取之押金併入本冷氣收費專戶,並補添購損壞遺失之遙控器。
(三) 當冷氣使用期間發生故障時,請向舍監登記,俾派人維修;若因使用不當造成冷氣機損壞時,由廠商及總務處邀請專家共同鑑定,修復費用由該寢室同學負責賠償。冷氣設備若屬蓄意破壞,修護所需費用應追究個人或寢室照價賠償,並依校規懲處蓄意破壞者。
(四) 冷氣機保養、濾網及機體清潔工作由總務處負責聯繫廠商定期清洗保養。
四、 退費方式
(一) 冷氣開放使用期間內,各寢室已領用之IC晶片儲值卡不得辦理退費。
(二) 對已領用之IC晶片儲值卡,得於暑假離校前,送回舍監處辦理餘額退費及退還押金。
五、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陳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瀏覽數  
  • 友善列印
  • 新增到收藏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