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首頁 > 資訊推動小組

[資安宣導]教育部重申學校使用資通系統或服務蒐集及使用個人資料注意事項

一、
依教育部113年2月21日臺教資通字第1130015530A號函辦理。
二、
因近期國教署所轄學校於網站公告時,未進行個資識別化動作即進行資料公告,造成個資外洩事件。請轉知學校人員在處理個資相關業務時,務必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並參酌教育部「學校使用資通系統或服務蒐集及使用個人資料注意事項」、Google表單蒐集個人資料使用原則(https://sites.google.com/email.nchu.edu.tw/gform)及建立檢查機制,請學校落實檢討網頁公告上架流程及審查機制,務必確保無個資外洩疑慮。
三、
另依「資通安全事件通報及應變辦法」,知悉資通安全事件後,學校應於一小時內進行資通安全事件之通報;另資通安全事件有一般公務機密、敏感資訊(個人資料等)遭輕微洩漏或竄改,為第三級資通安全事件;檢附國教署資安事件通報流程說明圖、「國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資安情傳遞及應變處理作業流程」。

 

瀏覽數  
  • 友善列印
  • 新增到收藏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