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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校教室公共物品管理要點修定
教室公共物品管理要點 90.10.31初定 96.8.18修定 112.9.25修定 一、 為使本校教室公共物品得以有效管理維護修繕特定教室公共物品管理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 本要點依據行政院頒行「事務管理手冊」之財產管理相關規定並斟酌本校實際狀況訂定之。 三、 本要點實施對象係指日校、進修部全體學生。 四、 本要點所稱教室公共物品,係包括課桌椅、日光燈、電扇(含開關)、擴音器、教學擴音設備、投影幕、(電腦)講桌、講台、教師座椅、黑板、板擦機、緊急照明燈、網路節點、書櫃、清潔用具(箱)、門、窗、玻璃、門鎖、門閂、窗簾、佈告欄、地板等。 五、 教室公共物品管理權責劃分: (一) 總務處:負責物品採購、修繕、報廢,並負有定期或不定期盤點查核之責。 (二) 班級負責物品之保管、保養,並負有損壞通報之責。 六、 學生對所分配之教室公共物品負保管的責任,若有損壞請上本校首頁填報,如緊急事件請速通報總務處,總務處將協調或派人維修,已不堪使用則予以更換。 七、 總務處不定期檢視學生保管課桌椅及教室公共物品維護的情況,若學生個人保管之課桌椅情況良好,擇優報請學生事務處獎勵;若發現學生個人保管之課桌椅或教室公共物品被蓄意破壞、任意塗污,將送學生事務處懲處並照價賠償。 八、 本管理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陳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瀏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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