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首頁 > 行政單位 > 人事室

本校公務人員終身學習實施要點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附屬高級工業職業學校推動公務人員終身學習實施要點
101.05.23行政會議通過
一、依據行政院所屬機關學校推動公務人員終身學習實施要點辦理。
二、本校為建構核心能力導向之學習機制,並營造豐富、多元學習環境,加強公務人員終身學習,以提昇人力素質,特訂定本要點。
三、本要點適用對象為本校所屬公務人員。
四、學習方式包括實體學習及數位學習。
五、本要點所稱學習機關(構)如下:
(一)政府機關及其所屬訓練機構。
(二)立案之學校、公立社會、文化、教育機構。
(三)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或委託辦理之社區大學。
(四)教育部核准設立之學術研究機構。
(五)經政府機關委託辦理學習課程之民間學習機構。
六、公務人員參與學習機關(構)所開設之學習課程,每人每年最低學習時數為40小時(含數位學習時數為5小時、業務相關學習時數為20小時)。
七、公務人員每年參加之學習時數將作為公務人員年終考績及升遷之評分參據。為鼓勵數位學習,公務人員參加數位學習時數達40小時者,得予嘉獎一次之獎勵;達70小時者,得予嘉獎二次之獎勵;達100小時者,得予記功一次之獎勵。
八、公務人員報到任職或職務異動時,由人事室主動協助其成為公務人員終身學習入口網站會員及更新相關人事資料,並定期檢視所屬公務人員年度學習時數,對於學習時數未達所定最低標準時,應輔導其參加相關之訓練學習。
九、經學校指派或核准參加訓練學習者,依相關規定給假。
十、學習課程得以多元化方式進行,以組織學習、數位學習、讀書會、學術研討會及專書閱讀、研究、寫作等方式進行者,其時數由學習機關(構)依相關規定認定之。
十一、本要點經行政會議討論通過,陳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瀏覽數  
  • 友善列印
  • 新增到收藏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