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彰師附工學生使用校園網路之相關校規
依據彰師附工學手冊之學生獎懲要點有關學生使用校園網路之規定如下:
(三三)使用校園網路或網際網路違犯下列智慧財產權或濫用網路系統者:
- 使用未經授權之電腦程式。
- 違法下載、拷貝受著作權法保護之著作。
- 未經著作權人之同意,將受著作權法保護之著作傳於公開之網站上。
- BBS或其他線上討論區上文章,經作者明示禁止轉載,而任意轉載。
- 擅自截取網路傳輸訊息或散佈電腦病毒或其他干擾或破壞系統機能之程式。
- 窺視他人之電子郵件或檔案。
- 以破解、盜用或冒用他人帳號及密碼或使用虛假帳號等方式,未經授權使用網路資源者(但經明確授權得匿名使用者不在此限)。
- 以電子郵件大量傳送廣告信、連鎖信或無用之訊息;或以灌爆 信箱、掠奪資源等方式,影響系統之正常運作。
- 以各種方式入侵校園網路伺服器,竄改學籍、成績或其他資料者。
- 利用網路資源從事違法之活動或行為。
- 上列各項規定之處分如情節重大者,得改記大過乙次以上,其 另有違法行為時,尚應依民法、刑法、著作權法或其他相關 法令負法律責。
凡違反上述1-10條者記小過乙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