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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機關(構)學校人員於罷免案期間應嚴守教育及行政中立相關事宜

一、依教育部114年7月7日臺教人(一)字第1140070695號書函辦理。

二、為維護行政及教育中立,確保公務人員依法行政、執行公正,請各校依下列要點配合辦理:

(一)公務人員於公職人員罷免案進行期間,應避免利用職權、職務關係或行政資源,從事支持或反對罷免案之行為。

(二)不得配合政黨、罷免案提議人、被罷免人或其支持者進行任何宣傳、造勢或拜票等活動,並請於出入口明顯處張貼禁止支持或反對罷免活動之告示。

(三)學校應透過教學及集會時機,加強向教職員工及學生宣導民主法治、行政及教育中立,以及淨化選舉風氣之理念。

三、請各校主管人員善盡管理責任,確實落實行政及教育中立相關規範,以維校園良好教學與行政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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