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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106學年度第1次代理教師甄選報名汽車科第2階段報名, 簡章詳如附件。

壹、資格條件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需在臺灣地區設籍10年以上,請檢附戶籍謄本查驗)。
二、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之一者:
(一)持有該類科合格教師證書且在有效期間者。(得報考第 1、2、階段)
*** (本年度實習教師及應屆結業之該類科教師師資職前教育學分班之結業生,得檢附實習教師證書(或本年度能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證明)及106年8月31日前能取得合格教師證書之切結書,於各階段暫准報名) ***
(二)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且具有該科別專長者優先者。
貳、報名時間:106年8月2日(星期三) 上午08時30分至11時30分。
參、報名地點:本校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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