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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度農曆春節將屆,請落實廉政倫理事件登錄
農曆春節期間將屆,請恪遵「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暨 「教育部與所屬機關學校之公務員及教師廉政倫理規範」 (下稱本規範) 相關規定,公務員遇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 餽贈,除有本規範第4點但書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或退 還,並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遇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 者飲宴應酬,除有本規範第7點第1項但書各款情形外,不 得參加,且於例外因公務禮儀、民俗節慶公開舉辦之活動 等情形,應依第10點規定,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後始得參加;對於涉及請託關說事項,亦應落實本規範第11點 規定,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以維護民眾對公務員公 正執行職務之信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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