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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健康檢查補助受理名單公告
一、統計至114年2月7日名單如下:
二、補助申請期限至114年11月30日止。申請者請檢附「健康檢查補助費申請表」及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評鑑為合格之醫療機構開立之「健康檢查收據」向人事室提出申請,未於合格醫療機構實施者,不予受理。留職停薪人員於留職停薪期間實施健康檢查者,不予補助。 三、114年度健康檢查補助尚有名額,欲申請健康檢查補助人員,請至Google表單進行登記。Google表單連結:https://forms.gle/PJxynjLe3Ts4hRe1A ![]() ![]() 瀏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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