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公告:受理本校教職員申請115年8月1日退休案件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附屬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人事室受理教職員115年8月1日退休案件公告 公告事項:教師申請115年8月1日退休或舊制職員7月16日屆齡退休,請簽陳校長同意退休申請後,於115年3月18日(星期三)前備齊下列相關證件資料送人事室,俾憑陳報教育部核定退休案,謝謝。
★人事室提供表格填寫事項 一、退休事實表3份(有私立學校年資者4份)。 二、公保被保險人請領養老給付選擇,請於退休事實表選擇欄位勾選。並填寫公保養老給付選擇書2份後分別交擬退休人員及學校人事單位存參。 三、選擇所具退撫新制實施前,參加公教人員保險期間所核發之一次養老給付優惠存款之權利欄位,無公保優惠存款者無須勾選,有公保優惠存款者須勾選「拋棄」或「不拋棄」。 四、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給與人員資料卡。 五、退休教育人員最後在職同薪級人員現職待遇計算表。 六、未有涉案情事之退休申請人,均須填寫未涉案具結書。
七、曾任私立學校校長、教師年資應領退休、資遣、遺族撫卹給與給付收據(具私立學校年資者始需填寫)。
★申請人應繳交資料 一、申請退休簽核公文。 二、近3個月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1份。 三、存摺(臺銀、一銀或合庫銀行擇一)影本1份。 四、郵局存摺影本1份。 五、公保養老給付入帳存摺影本1份:無優惠存款者請檢附銀行或郵局存摺影本;有優惠存款者提供臺灣銀行優惠儲蓄綜合存款存摺影本。 六、經歷證件正本(任卸職年資證明文件): (一)學校教職員退休年資採計,檢附每一任職單位之服務(離職)證明、敘薪通知書、派令或考核(績)通知書等相關資料,不得逕以聘書認定。曾任私立學校年資者須於證明書上註明該段年資係「編制內、專任、合格、有給且未(已)支領退休金或離職金」。 (二)退休人員於最後服務學校之任職經歷部分,仍請提供服務證明及相關證件(如敘薪通知、派令…等),以利查核其任卸職日期。 (三)當事人如有停職、停聘、留職停薪、涉案或退休(職)及資遣再任…等情事,應檢附相關佐證資料。 (四)曾任私立學校未具合格教師資格之教師年資採計(教育部101年7月25日臺人(三)字第1010134292號函): 1、教師於81年7月31日以前經私立學校進用為編制內、專任、未具合格教師資格之教師年資,得併計。 2、教師於81年8月1日以後繼續任私立學校未具資格之教師年資,須於81年7月31日以前即經私立學校進用,且仍繼續於同一所私立學校任教,年資未中斷者,始能併計。 3、教師於81年8月1日以後始經私立學校進用者,需為編制內、專任、合格之教師年資,始得併計年資。 七、成績考核(考績)通知書: (一)符合退撫條例第28條[1]第3項規定者,請附113學年度成績考核通知書。 (二)其餘人員則附102至113學年度成績考核通知書,以佐證退休給與計算基準。 八、具義務役年資者,不論其在任教前或任教後服兵役,均請檢齊義務役年資所有相關證明文件(如退伍令、大專集訓結業證明、預官分科教育證明、解召令、國民兵證明…等),以憑採計是項年資。 九、師專、大學及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或學分班結業證書)正本。 十、任教期間所有教師證正本。
★舊制職員申請自願退休 一、舊制職員退休案比照銓審有案公務人員方式,依規定於退休前3個月報送署核辦。【亦即除申請屆齡退休者,於國教署所訂時間寄達外,餘比照已銓敘公務人員於退休前3個月報送辦理】 二、至銓審有案公務人員之退休案件,請逕依國教署99年5月25日教中(人)字第0990572070號書函規定辦理,無須隨本案學校教職員送件。 [1] (第1項)教職員於本條例施行前退休者,其退休金以最後在職經敘定之本(年功)薪額為計算基準…(第2項)教職員於本條例施行後退休者,其退撫新制實施前、後年資應給之退休金,依本條例附表一所列退休年度適用之平均薪額計算基數內涵…(第3項)教職員於本條例施行前,已符合法定支領月退休金條件而於本條例施行後退休生效者,其退撫新制實施前、後年資應給之退休金,仍按第一項所定退休金計算基準與基數內涵計給之。
瀏覽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