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首頁 > 人事室

教育部令釋:教職員依法令辦理育孫留職停薪之年資,得選擇全額負擔並按月繼續或遞延3年繳付退撫基金或儲金費用

瀏覽數  
  • 友善列印
  • 新增到收藏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