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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各機關學校將屆退休公教人員長青座談會參加人員調查案

一、教育部103年12月24日臺教人(四)字第1030186851號書函,有關104年各機關學校將屆退休公教人員長青座談會參加人員調查一案。

二、前開函示如下:
(一)104年各機關學校將屆退休公教人員長青座談會參加對象:
1. 104年7月16日或8月1日,以及105年1月16日或2月1日屆齡退休,並具參加意願之各機關學校公教人員。
2.年滿63歲(即民國41年6月30日前出生)以上,規劃於104年12月31日或105年6月30日前自願退休,並具參加意願之各機關學校公教人員。
3.另104年7月16日或8月1日屆齡退休及規劃於104年12月31日前自願退休並具參加意願者,請以參加上半年場次為原則;於105年1月16日或2月1日屆齡退休及規劃於105年6月30日前自願退休並具參加意願者,請以參加下半年場次為原則,詳如各場次明細表。
4.本項座談會參加對象以屆齡退休人員優先,如有缺額,再由當年度屆滿64歲、63歲規劃自願退休公教人員之優先順序遞補之。

三、囿於訓練資源有限,上開參加對象限定為公立學校教師、機關編制內職員(不含技工、工友,以及約聘、僱人員);又曾參加過本項座談會者,亦請勿重複參加,各校請確實審查,有意願參加者始需填寫調查表。

四、請前述人員有參加意願者於本(12)月28日下班前洽本室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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