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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第3點、第5點及附表,並自106年1月1日生效。

行政院修正「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第3點、第5點及附表,並自106年1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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