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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106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要點乙份,其中書法項目比賽方式有變動

「106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要點乙份,其中書法項目比賽方式有變動,詳如說明,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據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106年5月31日藝視字第1060001658號函辦理。
二、往年高中職組以下書法類決賽,係由主辦單位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通知入選人員至臺北市參加現場書寫;本(106)學年度高中職組以下書法類決賽方式,改為「就近於各縣舉行現場書寫」。
三、本縣106學年度學生美術比賽將參照上開規定,先辦理初賽徵件,預計評選各組12名參與本府辦理之現場書寫決賽,並依現場書寫作品水準評定名次或佳作,每組擇最優6件作品代表本縣參加106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
四、旨揭要點可逕至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網站(http://www.arte.gov.tw/)最新公告,或臺灣藝術教育網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專網「比賽實施要點」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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