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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修部 111學年度(含1、2學期) 申請減免學費暨特殊身分雜費減免應注意事項

進修部
111學年度(含1、2學期) 申請減免學費暨特殊身分雜費減免應注意事項:

(一)申請期限及文件
1.自111學年度起採學年度辦理,請務必於期限內前備齊資料送至註冊組,逾期未繳交視為不申請。

2.各學期辦理時間,係配合教育部補助系統作業期程敬請留意;
第1學期
舊生 6月01日~6月30日
新進生 7月21日~8月19日
第2學期
舊生 11月30日~12月15日
註:(舊生)第1學期已申請者,第2學期本校會自動統一上傳資料進行家庭年所得查調作業。

3.第2學期申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特殊境遇家庭者如證明文件不及準備得先申請,惟至遲於111年2月(開學日)一週內前補齊證明文件。

4.第2學期申請身心障礙學雜費減免,手冊已逾有效期限者,請向社會局申辦後檢附新有效期限手冊憑核。

(二)財稅查調:
1.111學年度第1學期家庭年所得,查調統一採計年度為109年度;第2學期家庭年所得,查調統一採計110年度,如逾系統統一查調時間或對查調結果有疑義或有特殊情況者,請自行檢附稅捐單位開立之「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採計數額為含分離課稅之所得額),個案送學校總務處審查。

2.前項所指「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請至國稅單位申請【註:不論有無收入皆要繳交國稅局清單】,非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稅額試算通知書、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所得資料『參考』清單、網路報稅收執聯、納稅證明、扣繳憑單等,請勿繳交以上資料。

(三)符合特殊身分者(軍公教遺族、原住民學生、身心障礙人士子女、身心障礙學生、低收入戶學生、中低收入戶學生、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或孫子女),請逕勾選申請項目。雙重特殊身分學生,得併附證明文件參酌擇優擇一補助,併為敍明。餘一般學生家戶年所得總額在148萬元以下,為申請免學費補助 。

(四)業務承辦 電話:04-7252541轉235註冊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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