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助學金名稱及類別
申請資格
所須證件
金額或補助項目
申請時間
1.文教基金會各項清寒獎助學金(楊昌宏、陳建智、江達隆、張徙等清寒獎助學金)
1.上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65分。
2.獎懲紀錄不得有達累計小過2次之處分。
3.家境清寒,並持有鄉、鎮、市區公所低收入戶證明,並未領本校其他獎助學金者。
1.申請書
2.成績單
3.戶口名簿影本
4.導師證明、其他相關證明
5.郵局存簿影本
新臺幣
伍仟-壹萬元
依公告為準
每學期開學後一個月內提出申請
2.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
1.領有低收入戶證明者。
2.上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60分以上,操行表現良好,在校期間未受記小過以上處分(無不良紀錄者)。
3.一年級新生上學期免審核成績。
1.申請書。
2.成績單。
3.低收入戶證明。
4.郵局存簿影本。
新臺幣參仟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