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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雜費減免申請

申請類別

減免項目

檢附證件及申請條件

一般生/經濟弱勢學生

減收全部學費

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身心障礙學生

極重度/重度

減收全部學費、雜費、實習費

統一由教育部向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查調

家庭年所得在新臺幣220萬元以下。

檢附父母或法定監護人之身障手冊影本/學生鑑定證明。

中度

減收全部學費、雜費70%、

實習費70%

輕度

持鑑定證明(學生)

減收全部學費、雜費40%、

實習費40%

低收入戶學生

減收全部學費、雜費、實習費

有效期限內證明文件

中低收入戶學生

減收全部學費、雜費60%、

實習費60%

有效期限內證明文件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或孫子女

減收全部學費、雜費60%、

實習費60%

有效期限內證明文件

戶口名簿影本

原住民學生

助學金11,000元,

伙食費補助10,500元

戶口名簿影本

軍公教族、傷殘榮軍子女

依相關基準給予全公費、半公費或減免學雜類之優待。

1.撫卹令影本。

2.戶口名簿影本。

3.申請書。

各類減免,僅能擇一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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