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首頁 > 人事室

轉知:公務人員因退休等事由致當年度上班日少於「應給休假日數」者,自113年1月1 日起從寬核發休假補助費及未休假加班費。

公務人員因退休等事由致當年度依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以下簡稱辦公日曆表)所定上班日(以下簡稱「上班日」)少於公務人員請假規則(以下簡稱請假規則)第7條第1項所定「應給休假日數」者,自113年1月1日起從寬核發休假補助費及未休假加班費。
瀏覽數  
  • 友善列印
  • 新增到收藏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