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人員權益簡表--【敘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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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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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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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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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教師敘薪(修畢教育學分,具合格教師證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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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學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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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0元起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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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學位本薪 550元
年功薪五級至 6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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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附證件:
一、聯合甄選新進(介聘)教師附教
育局分發(介聘)函,自行甄選
附教育局核備函。
二、.教師證書。
三、畢業證書。
四、聘書。
五、公務人員履歷表、到職單。
六、具職前年資者,得檢證申請提敘。
七、代理教師年資已折抵實習年資者
不予採計提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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碩士學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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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5元起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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碩士學位本薪 525元
年功薪五級至 650元
研究所進修四十學分
結業本薪500元年功
薪五級至6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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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範院校畢業或一般大學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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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資培育法施行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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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元起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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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學位本薪450元
年功薪七級至6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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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資培育法施行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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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元起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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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專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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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元起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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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較高學歷(博、碩士)改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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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教師在職進修取得較高學歷申請改敘時,得改按新學歷
起敘,並採計不含進修期間之服務成績優良年資,在本
職最高薪範圍內按年提敘,但「公立學校教職員敘薪辦
法」修正施行前(93年12月22日),已在專科學校夜間
部進修者,得適用修正施行前之規定辦理改敘。
2. 因補繳學經歷證件或取得新資格申請改敘時,均自審定
改敘之日起改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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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附證件:
一、教師證書。
二、原學歷畢業證書。
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四、歷年成績考核通知書。
五、留職停薪、復職公文及原核准進
修之公文或簽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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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教師敘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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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學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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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0元 未取得合格教師證書,依一般大學敘薪標準敘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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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代理教師具教師證書者,比照正
式教師敘薪。
二、代理教師待遇之支給,比照專任
教師之規定。但未具所代理類(
科)別合格教師證書者,其學術
研究費按相當等級專任教師八折
數額支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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碩士學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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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5元 未取得合格教師證書,依一般大學敘薪標準敘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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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範院校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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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資培育法施行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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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教師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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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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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具教師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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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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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資培育法施行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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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畢教育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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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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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大學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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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資培育法施行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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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教師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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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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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具教師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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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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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資培育法施行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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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畢教育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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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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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修畢教育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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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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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範專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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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畢教育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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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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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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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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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專、五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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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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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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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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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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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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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術研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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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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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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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本薪475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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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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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本薪350元至4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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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2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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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薪245元至3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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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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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薪230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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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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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職務加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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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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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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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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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當簡任第 10 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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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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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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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當薦任第 9 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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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處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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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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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當薦任第 8 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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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室主任(不含高中)、組長
(本薪 290 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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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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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當薦任第 7 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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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長
(本薪 245 元至 275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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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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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當薦任第 6 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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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長
(本薪 230 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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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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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當委任第 5 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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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教育人員薪俸數額,請另詳公務人員俸額標準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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