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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1彰師附工文教基金會勵志獎助學金

1.申請獎助學金學生,須填具申請書連同清寒證明文件影本、上學期成績單正本、獎懲紀錄等,送導師填具意見後,於107年9月27日(四)前送至學務組申請,逾時不受理;申請書填寫不實者或缺漏、資料未備齊者,取消助學金資格。
2.已接受本會長期照護助學金者,以不重複補助為原則,特殊情形者不在此限。
3.本獎助學金,由校友無私奉獻,經審核通知錄取者,須附一封親筆書寫的感謝卡及求學簡傳給捐款人表達感謝,無意願者切勿申請。
4.其他申請辦法詳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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