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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109學年第一學期學雜費減免申請學雜費減免申請: 填寫申請書及切結書, 並備齊所須文件, 於開學後一星期內提出申請(註冊組分機235) 特殊身份類別: 一、身心障礙人士及其子女 依97/12/2「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子女就學費用減免辦法」第3條規定略以:…其年度家庭所得總額未超過220萬元,得減免就學費用。 須附:學生或家長身心障礙手冊(驗正本,繳影本) 及戶口名簿影本 二、低收/中低收入戶學生 須附:低收/中低收入證明書須繳交正本 三、原住民學生 須附: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 (需登載原住民身分) 四、軍公教遺族子女(須報部核准) 須附:撫卹令(驗正本、繳影本)戶口名簿影本 五、經濟弱勢 須附:相關證明文件 ※村里長清寒證明不在補助範圍 六、特殊境遇家庭 須附:特殊境遇家庭身分證明書須繳交正本 戶口名簿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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