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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文教獎學金辦法及申請表
獎助學金名稱:文教基金會勵志獎助學金一、申請資格: 1.成績德行標準:凡本校進修部學生上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65分,其德行評量之獎懲紀錄累計未達小過2次,且未領本校其他獎助學金者 2.符合下列任一資格者: (1) 家境清寒或家庭遇重大變故致生活艱困者。 (2) 特殊情況且持有導師證明者。 ※資料齊全對審查通過較有利,若有低(中低)收入戶證明、身障手冊、重大傷病卡、診斷證明…等,影本請儘量備妥並附於申請書後。 二、申請時間: 1.上學期:9月30日前提出申請。2.下學期:3月10日前提出申請。
三、獎勵金額:新臺幣壹萬元整。 四、需繳文件: 1.申請書。 2.戶口名簿影本及上學期成績單(含獎懲紀錄)。 3.導師證明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五、手續及審核: 填具申請書(如附件),連同證明文件(裝訂整齊),經導師填具意見後, 送至校務處註冊組申請。 得獎名單由校務處審查會議決議並經校長核定。 六、注意事項: ![]() ![]() 瀏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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