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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文教獎學金辦法及申請表

獎助學金名稱:文教基金會勵志獎助學金

一、申請資格:

1.成績德行標準:凡本校進修部學生上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65,其德行評量之獎懲紀錄累計未達小過2,且未領本校其他獎助學金者

2.符合下列任一資格者:

   (1) 家境清寒或家庭遇重大變故致生活艱困者。

   (2) 特殊情況且持有導師證明者。

※資料齊全對審查通過較有利,若有低(中低)收入戶證明、身障手冊、重大傷病卡、診斷證明…等,影本請儘量備妥並附於申請書後。

二、申請時間:

1.上學期:9月30前提出申請

2.下學期:3月10日前提出申請。

 

三、獎勵金額:新臺幣壹萬元整。

四、需繳文件:

1.申請書。

2.戶口名簿影本及上學期成績單(含獎懲紀錄)

3.導師證明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五、手續及審核:

填具申請書(如附件),連同證明文件(裝訂整齊),經導師填具意見後,

送至校務處註冊組申請。

得獎名單由校務處審查會議決議並經校長核定。  

六、注意事項:
1.申請書連同戶口名簿影本上學期成績單正本清寒證明文件等裝訂整齊,送導師填具意見後,依限至註冊組提出申請,逾時不受理。
※申請書填寫不實者或缺漏、資料未備齊者,視同放棄。
2.已接受基金會長期照護助學金者,以不重複補助為原則,特殊情形者不在此限。
3.得獎後另行通知(申請≠得獎),領獎者須附學生的郵局存摺影本
  及親筆書寫的感謝卡,無意願者切勿申請。
 (感謝卡內容200字以上:1.求學簡傳2.家庭狀況3.對捐款人表達感謝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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