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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教獎學金辦法及申請表

一. 獎助學金名稱:文教基金會勵志獎助學金

二. 申請資格:

1. 成績德行標準:凡本校進修部學生上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65分,其德行評量之獎懲紀錄
    累計未達小過2次,且未領本校其他獎助學金者。
2.符合下列任一資格者:
(1) 家境清寒或家庭遇重大變故致生活艱困者。
(2) 特殊情況且持有導師證明者。
※資料齊全對審查通過較有利,若有低(中低)收入戶證明、身障手冊、重大傷病卡、診斷證明…等,
   影本請儘量備妥並附於申請書後。

三. 申請時間:

1.上學期:9月30日前提出申請。
2.下學期:3月10日前提出申請。

四. 獎勵金額:新臺幣壹萬元整

五. 需繳文件:

1.申請書(請導師影印給學生)。
2.戶口名簿影本及上學期成績單(含獎懲紀錄)。
3.清寒證明或導師證明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六. 手續及審核:

填具申請書(如附件),連同證明文件(裝訂整齊),經導師填具意見後,
送至校務處註冊組申請。
得獎名單由校務處審查會議決議並經校長核定。

注意事項: 

1. 申請書連同戶口名簿影本、上學期成績單(含獎懲紀錄)、清寒證明文件等依序裝訂整齊,
送導師填具意見後,依限至註冊組提出申請,逾時不受理。
※申請書填寫不實者或缺漏、資料未備齊者,視同放棄。
2. 已接受基金會長期照護助學金者,以不重複補助為原則,特殊情形者不在此限。
3. 得獎後另行通知(申請≠得獎),領獎者須附學生的郵局存摺影本,
及親筆書寫的感謝卡,無意願者切勿申請。
 (感謝卡內容200字以上:1.求學簡傳2.家庭狀況3.對捐款人表達感謝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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