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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學年第一學期申請復學通知

進修部申請復學注意事項   

一、 申請復學時間,請於7月31日至8月2日止(09:30~14:00),備齊以下文件到註冊組辦理復學手續。洽詢電話:註冊組分機235。 
1.配合衛生局防範肺部傳染性疾病預防及防治措施,請高二及高三學生先至醫院做單純的X光檢查,將醫院的「檢查報告」交給校護。
2.減免證明書(例:中低收入戶、低收入戶)。 
3.戶口名簿影本1份。
4.轉科者須附家長同意書(需家長簽名,限一年級,如附件)。
5.學生證申請書,工本費120元。
 
二、繼續休學者請注意:
依據規定,休學生仍應參加學生團體保險,請備現金175元,於112年9月11日前至衛生組辦理「112學年度第一學期(112.08.01~113.01.31)學生平安保險」,逾期視同放棄,日後導致權益受損,應自行承擔責任。洽詢電話:衛生組分機274。
 
三、依據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第19條規定:
第一次休學學生,未於期限內辦理復學、轉學或放棄學籍者,視為申請第二次休學;第二次休學學生未於期限內辦理復學、轉學或放棄學籍者,學校應廢止其學籍。(因休學期滿廢止學籍者不再另行通知)
 
四、其他應行注意事項:
  (一)學雜費之補助,同一學期以補助一次為限;重讀、或新轉入之學生,已領過助學金之學期不予重複補助。
       (二)復學之學生,僅同一學期之差額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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