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13年1月16日 ~ 18日,請按表訂科目及時間舉行考試。(考程表如附檔)。
二、學生按座位表入座,監考教師有權更換學生座位,違者可於監考單登記違規。
三、期末考試比照上課,所有請假相關事宜請依規定處理。
四、期末考期間若該節課沒有安排考試,由任課老師自行運用(自習或正常上課)。
五、學生若需補考,請填妥補考申請單並於1月18日前至授課教師或至教學組補考。
六、最後一節課請任課老師交卷後,務必回班上管控秩序,以免學生提早離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