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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學年度第二學期 復學申請及注意事項
113學年度第二學期 復學申請及注意事項:
一、 請 於114年1月7-9日(14:00~20:00),逾時視同放棄。 備齊以下文件到註冊組辦理復學手續。 1.戶口名簿影本。 2.預繳學費10000元(多退少補)及學生證工本費120元。 3.轉科者須附家長同意書(限一年級,請先列印,如附件)。 4.配合衛生局防範肺部傳染性疾病預防及防治措施,請先至醫院做X光檢查,當日將「檢查報告」交至校護。 5.減免證明書。(例:中低收入戶、低收入戶、身心障礙等)
二、若申請繼續休學、轉學、放棄學籍者請家長陪同辦理: (一)家長身份證及戶口名簿影本各1份。 (二)依據規定,休學生仍應參加學生團體保險,請備現金200元,於114年1月18日前至衛生組辦理「(114.02.01~114.07.31)學生平安保險」,逾期視同放棄,日後導致權益受損,應自行承擔責任。 洽詢電話:衛生組分機274。
三、其他注意事項: 1. 113學年停辦建築科,如113學年下學期有復學意願,需輔導轉科。 2. 學雜費之補助,以補助一次為限;重讀、或新轉入之學生,已領過助學金之學期不予重複補助。 3. 復學之學生,僅同一學期之差額補助。 4. 洽詢電話註冊組04-7252541分機235。
四、減免身份類別: 1. 身心障礙人士及其子女 須附:身心障礙手冊(驗正本,繳影本) 2. 低收/中低收入戶學生 須附:低收/中低收入證明書須繳交正本 3. 原住民學生 須附:戶口名簿影本 (需登載原住民身分) 4. 軍公教遺族子女(須報部核准) 須附:撫卹令(驗正本、繳影本) 5. 特殊境遇家庭 須附:特殊境遇家庭身分證明書須繳交正本 ※村里長清寒證明不在補助範圍
五、公告資訊因應中央疫情指揮中心之防疫規定,進行滾動式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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