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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衛生福利部業於本(111)年3月1日以衛授疾字第1110200210號公告「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疫措施裁罰規定」
一、依據教育部本年3月2日臺教綜(五)字第1110022246號函轉衛生福利部本年3月1日衛授疾字第1110200210A號函副本(附件)辦理。 二、本次放寬防疫措施如下: (一)增加4種可免戴口罩之場合及活動: 1、於室內外從事運動時。 2、於室內外拍攝個人或團體照時。 3、自行開車,車內均為同住者,或無同車者時。 4、直播、錄影、主持、報導、致詞、演講、講課等談話性質工作或活動之正式拍攝或進行時。 ![]() ![]() 瀏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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