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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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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111.10.28修正、111.11.07適用)

本次調整校園防疫措施說明如下:

(一)自11月7日起,各級學校、幼兒園教職員工及學生因同住家人確診或同寢室室友確診,免居家隔離,無論是否完成疫苗追加劑均採「0+7自主防疫」,自主防疫期間,如有症狀,不到校(班)上課、上班;自主防疫期間,如無症狀,且有兩日內快篩陰性結果,可到校(班)上課、上班。

(二)自11月7日起,各級學校及幼兒園視防疫需求,自行決定體溫量測等健康監測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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